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国内新闻 > 社会民生>正文

再遇利好,小额纠纷“快车道”为消费金融关系减压

时间:2016-05-24 17:28:09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消费金融行业利好消息不断,近日,上海市试点建立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新闻又轰动了整个金融圈。据悉,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与上海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受理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纠纷。

  据介绍,上海市金融消费调解中心的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是指,赔付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纠纷,如果经调解,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的,由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行业惯例,依照公正公平的原则,提出解决纠纷的调解意见。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金融消费者提出调解申请后,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需在2个工作日内与当事人联系。

  为紧张的金融消费关系松绑

  一直以来,金融机构和消费者的关系都比较紧张,消费者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不满,表达的途径和争议解决的办法虽然多样,但走司法程序流程慢,效率低,甚至费用高额,无法快速解决当事人的矛盾。在金融消费纠纷的处理实践中,存在部分纠纷,由于当事人分歧较大,经过多次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和解,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正是一种高效、公正地处理金融消费领域小额纠纷的实践。

  小额快速金融消费解决机制的门槛是5000元,这也是大部分金融消费纠纷可能涉及到的金额,这意味着5000元以下的纠纷不用再上法院,将由金融消费调解中心的专业调解员提出调解意见,进行公正、便捷、高效地处理。一方面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纠纷解决渠道,及时有效化解矛盾,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另一方面也能充分发挥监管机构在化解金融消费纠纷中的作用,防范和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从而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孙天琦副局长指出,小额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的建立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一条高效、便利的纠纷解决渠道,能帮助其更好、更快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为金融消费关系提供了“减压阀”和“润滑剂”,节约了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对司法资源的占用。

  调解+仲裁:非诉讼解决机制应成为主要渠道

  非诉讼解决机制是在法院之外解决纠纷的渠道,因其具备专业性、独立性等优势,在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当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在非诉讼机制解决金融消费纠纷上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尝试,在银行业银监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进行了银行业投诉纠纷调节的试点;人民银行在上海、广东、黑龙江等地建立了省市一级调解试点。全国人大代表、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许罗德表示:“引入非诉讼调解机制,对解决金融消费纠纷具有很强的必要性。”

  调解+仲裁处理金融消费纠纷机制最为成熟的是英国,在国际上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这种调解+仲裁的模式整合了调解与裁决这两项功能,它受理的纠纷首先要转到金融机构,如果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处理不满意的话,就进入到调解环节,在调解环节一般可以解决80%的纠纷。如果调解不能解决纠纷,就进入到下一个裁决的环节。英国法律规定,消费者一旦认可了这个裁决,金融机构也必须认可,必须履行。如果消费者不接受裁决,那么这个裁决对金融机构,对当事人都是没有约束力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其它的救济渠道来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

  那么,对于我国来说,借鉴国际优秀经验,建立金融消费调解中心等金融消费纠纷调解第三方机构,将非诉讼解决金融消费纠纷机制作为主要渠道,与仲裁、诉讼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高效、低成本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以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不仅节约司法成本,也提高了解决金融消费纠纷的效率,是国际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发展的趋势,更是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完善法律法规,消费金融领域更应加强行业自律

  我国消费金融行业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即便在金融消费调解中心依法进行调解的时候,只能依据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证券法》等,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可以依据,金融行政主管部门——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的程序和途径并不属于完全的依法处理,因此我国很需要一部真正的“金融纠纷调解法”来明确纠纷处理程序、纠纷解决范围、最终裁决效力等内容,实现对金融行业纠纷处理行为的有效规范以及对金融消费者合法利益的有效维护。

  作为金融消费的乙方——消费金融公司,应加强行业自律,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权益和责任,合同“公开”、“公正”、“透明”,在涉及消费者利益的地方,要详细、明确地予以告知,避免矛盾激化。尤其在近几年火爆的消费金融领域,几乎都是小额、分散的贷款服务,而由于处在整个行业的发展初期,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都不够给力的时候,就更加需要行业的自律。

  记者同时电话采访了即有分期总裁曹诚先生,其提醒消费者:申请消费贷款不仅要选择一些正规金融公司,更应该依据自身还款能力,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消费贷产品,在签订合同前,首先注意最晚还款日期及提前还款是否存在违约金等信息,一定要在还款到期日前还款,以避免产生额外费用影响信用记录;其次要学会计算实际收入和基本开销,做适当储蓄让还贷更轻松;再次,如果住所或者电话号码有更改,要立即通知贷款方,并保持联系。消费者要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享受消费贷款的前提下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海已经率先试点小额金融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机制,那么作为改革开放的经济特区,金融总资产位居全国第三的深圳,也应该尽快建立类似机制,推动消费金融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本文共有人参与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