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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媒:保护老年人权益需搭建立体制度政策

时间:2013-07-08 11:20:38    来源:    浏览次数: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美国《侨报》7月2日发表文章,原题:“常回家看看”入法还需窥斑见豹 “常回家看看”,在一片质疑与争议声中迎来实施的一天。7月1日,中国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生效。该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现代社会由于社会结构及生活方式的变化,造成子女与父母的地理距离拉长与亲情淡漠。人们在快节奏的生活压力之下,既有“低头赶路”的无奈,亦有近乡情怯的矛盾,这在海外华侨华人中尤甚——自己在海外奋斗多年,事业和家庭都在海外,放弃一切回国照料父母不太现实;而将父母接往海外,非但自己无暇照顾,已在中国生活大半生的父母也很难适应陌生的新环境。

  而今,面对因距离而割裂的亲情,要以法律的强制姿态命令儿女必须“常回家看看”,民意不由得担心法律过于侵入道德调整领域,或会流于形式。毕竟法律难以约束感情,执行起来颇有难度。

  当然,这些担心不无道理,但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把赡养老人由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仍体现出法律对老人权益的保障。更需注意的是,“常回家看看”只是新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一部分,法条中还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等。

  正所谓窥斑见豹,不能单一而割裂地看待“常回家看看”入法,并纠结于它的具体操作与执行,因为老年人权益保障并非简单法律的技术性问题,它更是一个关乎道德与经济发展的社会课题。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除了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引导,“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保障体系,让子女有时间“常回家看看”的“带薪休假”制度等,更需从源头抓起,平衡地区差异,加快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如何让父母顺利“进城”,抑或是以广阔的发展空间吸引子女“返乡”,需要中国政府搭建立体的制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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